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粮油生产,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粮食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特起草《关于抓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53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各县(市、县)粮油生产目标的通知》(台农〔202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文件。
三、重点工作
抓好粮油生产,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提升粮油产能,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油生产面积和机插面积及产量任务。
四、主要政策措施
1、完善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对全年种植稻麦油面积50亩(含)及以上的进行直接补贴,早稻补260元/亩、连作晚稻补280元/亩、单季稻补220元/亩、大小麦补200元/亩、油菜补240元/亩。油菜种植50亩以上补240元/亩、一季旱粮种植50亩以上直接补140元/亩,符合相关规定的种植大豆直接补400元/亩。严格执行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
2、实行农机保险补贴政策。为鼓励农业机械投保,针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植保无人机这五类农业机械实施保费财政补贴,补贴覆盖的险种包括农机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仅粮食烘干机可额外享受附加自燃险补贴,统一补贴标准为对应保费的50%,以此降低农户投保成本,帮助农机使用者转移农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3、落实粮食储备和订单收购奖励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布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按订单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交售政策性粮食的种粮大户等给予订单奖励,其中订单早籼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订单晚籼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对按净粮交售的订单内粮食加价收购。
4、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执行粮食规模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推广“共富粮农贷”。继续实施大小麦、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
五、注意事项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必须通过“浙农粮”系统申报补贴,否则不能享受本政策。
六、关键词解释
政策性粮食: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三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贤超
咨询电话:0576-8336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