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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我县原《三门县扶贫产业增收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三农〔2019〕48号)中关于“菜单式”产业扶贫项目的补助标准已实施多年。为进一步提升帮扶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当前农业生产成本、市场行情及低收入农户实际发展需求,决定对“菜单式”产业帮扶项目补助标准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提高补助针对性和激励性,引导低收入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工业、旅游业及就业增收,夯实共同富裕基础。
二、制定依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三门县扶贫产业增收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三农〔2019〕48号)、《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1〕7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为“菜单式”产业帮扶项目的补助标准,涵盖以下8个产业类别:
1.种植业类:新发展水果、油茶、茶叶、油橄榄等特产,每亩补助1500元;改造提升每亩500元;种植甜瓜、西兰花等单季作物每亩1000元;粮食类每亩500元。
2.养殖业类:新发展牛、羊、猪每头(只)分别补助1000元、800元、500元;续养分别补助500元、400元、250元;鸡鸭鹅等家禽每只50元;蜜蜂每箱(桶)500元。
3.用材林类:新发展红豆杉、柏、杉等每亩1000元;中幼林抚育、竹园扩边改造每亩500元。
4.中药材类:新发展每亩1500元;改造提升每亩500元。
5.蔬菜类:新发展大棚蔬菜每亩1500元;单季蔬菜每亩1000元。
6.家庭加工、小经营店、电子商务等:每户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3000元。
7.农(渔)家乐、民宿类:每户补助5000元。
8.低收入农户就业:按工资的15%发放就业补助,不与共富工坊就业补助叠加。
每户可选择1-2个产业项目,每户项目资金补助总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
四、适用对象
三门县范围内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自愿申请并实施上述菜单式产业项目的,均可按标准享受补助。
五、新旧政策变化
与原《三门县扶贫产业增收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三农〔2019〕48号)相比,本次调整主要体现在:
申报补助总额由原来的3000元提升至5000元,申报的补助类型进一步扩大,单亩的补助金额进一步提升。
六、注意事项
1.同一产业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县级以上同类财政补助。
2.补助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且与共富工坊就业补助只能二选一。
3.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申报、核实和验收,确保真实性和合规性。
4.补助资金发放前须在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对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并追究责任。
七、政策实行时间
本修订条款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旭益
解读电话:0576-8332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