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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741025061F/2026-1010479710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6-01-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门县加快服务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1-29 16:51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大力提振消费,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的会议精神,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大高地”细分赛道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我县推动商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多元需求,扩大本地特色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决定对《三门县加快服务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三政规〔2025〕4号)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6号)

3.《关于印发《台州市贯彻落实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台服务业办〔2024〕4号 )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大高地”细分赛道培育工作的通知》

5.《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_2028年)的通知》(台政办函〔2025〕2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次主要对原文件中的四个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为:

(一)第十五条 支持商贸设施建设(修改)

原内容:对新设立的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购物中心,由商业运营单位统一招商运营、管理且商户入住率达到85%以上,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3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商业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修改1)对新开业的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达到80%及以上的,每年给予300万元运营补助。(2)对新开业的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年营业额达到1.5亿元、2亿元、2.5亿元及以上,每年分别给予运营方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运营方在《三门县加快服务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三政规〔2025〕4号)有效期截止日前开业并提出申请的,其政策扶持期按开业时间顺延计算,最长均不超过5年。

(二)第二十三条 推动“电商+鲜甜三门”发展(修改)

原内容: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销售三门特色农产品的县内电商企业(拥有注册商标或取得商标授权),当年线上零售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修改通过线上第三方平台销售三门特色农产品的电商企业(拥有注册商标或取得商标授权),当年线上零售额达到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零售额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附则 6条 试行时间

原内容:本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三年。

修改本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四)第三十三条 推进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删除

删除内容:对入驻邮政快递品牌达5家以上且派件量达全县60%以上的县级共配中心,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机关、园区、学校、工厂、社区等无偿按需提供邮件快件存放配套场所,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充分考虑邮件快件存放场所需求。

四、政策适用对象、期限注意事项

与《三门县加快服务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三政规〔2025〕4号)文件相同。

五、关键词解释

商贸设施指具备一定规模、统一运营、能够有效集聚消费人流并创造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商业实体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发展和改革三门县商务局、三门县邮政管理局

解读人:张丽娇  联系方式:0576-83512829

        李璐薇  联系方式:0576-83321810

        杨梓楠  联系方式:0576-8335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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