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关于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应对光伏产业迅猛发展带来的新形势与新挑战,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本县实际,充分征求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意见,牵头起草了《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旨在统筹多方职责,确保政策落地协同有序,推动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规范、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清晰指引,从项目备案、建设安装到并网验收等各环节实现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因标准模糊或权责不清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与邻避冲突,统筹协调开发建设与城乡安全、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最终推动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产业实现安全、有序与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县能源结构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浙能源〔2018〕2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38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浙能源〔2025〕1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备案管理,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环节相关要求。
二是建设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流程。
三是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负面清单,明确申报要求,同时规范建设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6家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五是其他事项,明确文件试行一年。如遇征收拆迁等,按当地征收拆迁有关政策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高倩倩
联系方式:0576-83323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