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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002685357E/2025-1010443911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12-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12-15 11:21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各县(市、区)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经研究,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县政府起草了《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5〕1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为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含事项代码、事项名称)以及对应的划转范围、职责边界等,涉及档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防、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共25个领域合计1191项。

附件载明了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行使的1191项行政处罚权。

四、适用对象

三门县行政区域内。

五、新旧政策变化

调整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和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的目录事项调整为1191项。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公布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三政办发〔2020〕42号)、《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三门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三政办规〔2021〕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三门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三政办规〔2022〕25号)同时废止。

七、政策实行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吴奕诺

解读电话:0576-893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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