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2025年11月13日正式发布。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部署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本次三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坡度在禁止开垦标准(即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以外的土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
2、禁止开垦的坡度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
3、为什么要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陡坡地开垦是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科学划定并严格管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有效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4、范围划定的原则是什么?
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确保划定结果科学合理、精准有效。
5、在禁止开垦陡坡地上有哪些行为限制?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6、违反规定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二)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
(三)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
7、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5年11月13日)起正式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门县水利局
解读人:蔡晓明
联系方式:0576-8332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