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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741025061F/2025-1010426651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5-1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的通知

2025-11-19 10:39 浏览次数:

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产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 号)《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浙能源〔201821)《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38 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浙能源〔202514)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供电局同意,现制定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如下:

一、备案管理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安装在城乡居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或宅基地范围内合法建筑屋顶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前应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上传信息表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备案容量、并网电压、接入模式、设计年发电量、地址、屋顶类型、安装高度宽度等内容)、发电地址权属证明、四邻协议书(详见附件1)、回执(详见附件4)等材料。发电地址权属证明材料应包括房屋产权证明,若房屋产权证明无法提供,需提供土地证或宅基地证,并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出具《房屋归属证明》。属地政府应严格把关,对发电地址权属的合法性和产权审核确认后出具证明。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的,还需提供与建设场所所有权人签订的使用或租用协议。项目备案主体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前应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上传信息表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备案容量、并网电压、接入模式、设计年发电量、地址、屋顶类型、安装高度宽度、产值、税收等内容)、发电地址权属证明、回执(详见附件4)等材料。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的,还需提供与建设场所所有权人签订的使用或租用协议。项目备案主体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建设管理

项目投资主体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原备案渠道向项目备案机关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提供建成后的项目现场照片,照片内容需反映项目全貌,并包含符合建设高度要求等内容。

项目自工程验收合格后,投资主体向县供电公司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报备信息、电气设备试验报告、继电保护试验报告与工程试验报告,县供电公司对报告进行审核。现场验收阶段,由县供电公司牵头,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等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光伏涉网性能指标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对现场设备、项目接入方案与项目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对于并网验收合格的,县供电公司出具《并网验收意见书》;对于验收及调试不合格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由项目投资主体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并网。对不合规建设的项目,县供电公司有权不予以并网。

三、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负面清单

县供电公司在项目业主申请分布式光伏新装时告知《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负面清单》(详见附件2)、《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四必须四严禁(详见附件3),做好《回执》(附件4)签收。项目业主需承诺严格执行《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规范建设光伏项目,不影响周边房屋采光,不超高超宽超标准建设,不假借光伏项目名义违规搭建。同时落实项目系统设计、建设安装、施工、调试运维等不同阶段安全生产要求。如有违反,自觉承担相关后果。

四、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县供电局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条件的落实或者认定、电网接入与改造升级、调度能力优化等工作,配合县发改局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负责光伏项目电气安全验收。县住建局依法处理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房屋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对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开展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拆除程序。县消防救援局按照消防法规定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事项

如遇征收拆迁等,按当地征收拆迁有关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四邻协议书

2. 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负面清单

3. 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

须四严禁

4.回执

5.三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联合验收单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三门县供电公司

20251117


附件1

四邻协议书

甲方姓名(户主)(签字)住址:                 电话:

乙方:(邻居方)

东邻姓名(签字)住址:                       电话:

南邻姓名(签字)住址:                       电话:

西邻姓名(签字)住址:                       电话:

北邻姓名(签字)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           

为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特签定如下协议:

1.光伏项目四至边界长宽及面积

2.光伏建设期间甲方施工方式:

3.甲方保证不超高超宽超标准建设,不假借光伏项目名义违规搭建。光伏建设期间、建成后不得影响相邻方的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

4.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进行合法合规光伏建设

5.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作违约行为,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建设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园区寻求调解,无法调解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6.甲方协议书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采取虚假信息、伪造协议书的行为,承担所有相应法律后果;

7.其他约定:

8.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三门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负面清单

1.耕地上不得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2.严禁以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用于物品堆放或生产活动。

3.不得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4.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5.屋顶结构承重不足的建筑物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6.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光伏系统。

7.畜禽等养殖场建筑上(合法)安装首先需经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提供报告;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做好疫病防控措施。

8.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机结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栏,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9.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历史文化保护、传统村落、旅游街、铁路、高速公路、城县主干道沿线等范围内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0.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疏散,光伏设施安装不应破坏原主体建筑消防安全功能。存在消防安全风险建筑物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附件3

 

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

四必须四严禁

 

1.必须实行项目备案。

2.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实施光伏设计、安装、施工、运维。光伏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场内安装单位应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拥有相应的劳务资质。并网施工单位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运维单位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必须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审验和项目并网验收。

4.必须落实运维单位定期巡检、测试。

5.严禁在甲乙类建筑物上建设光伏项目。

6.严禁光伏板下堆放可燃物品。

7.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

8.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光伏板材组件。


附件4

回执

 

本人(本公司)已知晓《三门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负面清单》、《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四必须四严禁”》,承诺严格执行《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规范建设、运营光伏项目,不影响周边房屋采光,不超高超宽超标准建设,不假借光伏项目名义违规搭建,不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施工人员工资,以及拒绝后期维修服务。

同时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确保施工安全,落实项目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维等不同阶段安全生产要求。

如有违反,自觉 承担相关后果。

 

 

 

项目业主签字:                光伏服务单位(签章):

 

 

 

     

 


附件5

三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联合验收单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业主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验收组成员单位

人员

联系电话








































 


 

 

 

 

验收小组意见:

 

 

 

 

经验收小组现场核验:

 

 

 

 

 

 

 

整改方案(如有):

 

 

 

 

 

 

(同意/不同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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