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

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参与组织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医药、文化、物流等领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三)指导各级供销社和所属企业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拓展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引进现代流通模式,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四)受政府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物资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五)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基层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按照《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完善出资人制度,履行县本级集体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职能。建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七)代表本区域供销社参加上级社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接受捐赠、资助。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 三门县海游街道人民路90号
邮政编码: 317100
联系方式: 0576-83332075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mail地址: smgxx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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