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三门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三)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全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街道)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执行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管理应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申报和发行前准备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保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上级部门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管理代理记账行业。

(十四)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十五)研究全县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六)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县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根据县委授权,负责或协助开展县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定或委派所监管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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