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三门县公安局 |
| 主要职责: | 一、领导、指挥、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开展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承担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开展国籍管理、难民管理、非法移民遣返等有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 七、管理县看守所。负责全县留置看护管理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涉毒风险隐患、治理突出毒品问题等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权限和分工,组织实施来路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县公安机关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大数据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单位地址: | 三门县海润街道三门湾大道21号 |
| 邮政编码: | 317100 |
| 联系方式: | (0576)83335283 |
| 办公时间: | 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 网站地址: |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19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