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三门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自2022年公布实施以来,对强化县级储备粮油管理,保障县级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市场调控和应急救灾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等系列涉粮涉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政府储备粮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及时衔接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活动,增强可操作性,提升储备管理质效,县粮食物资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门县支行对《三门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三门县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
二、修订目的
为规范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活动,加强轮换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有效发挥政府储备粮油保供给、促产业作用,更好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三、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三门县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共9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阐明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轮换概念定义、基本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质量控制,规定了县级储备粮油质量标准、储存年限以及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置等内容。
第四部分轮换方式,阐述了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出库补库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五部分轮换计划,明确了轮换计划制定、下达以及特殊情况下调整计划的程序要求。
第六部分轮换实施,详细阐述了轮换实施过程中出库、补库各环节具体工作以及轮换架空期等要求。
第七部分财务处理,主要对轮换费用补贴、价差、储备成本、移库损耗、储存损溢等财务处理作出规定。
第八部分监督检查及处罚,明确了相关县级部门、单位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实施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三门县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县级储备粮油:是指县政府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而储备的用于调控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是指在保持县级储备粮油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和轮换计划,以符合储备质量要求的最近粮食生产季收获(进口采购回国)的新粮或近期新加工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替换库存粮油的行为。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参照《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原《三门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三条“当年生产的粮源”修改为“最近粮食生产季收获(进口采购回国)的新粮”。
(二)参照《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控制有关表述进行修改完善,并新增了成品粮油储备质量和储存期限要求。
(三)明确了“补库粮油转为县级储备的时间按平仓验收合格之日确定”,并删除了原《三门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与之不符的表述。
(四)针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操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新增了包装成品粮油补库操作以及数量质量验收,进口粮食补库溢装管理,移库运输损耗处置等相关内容。
(五)细化补充了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架空期的计算方法,储备成本确定标准,订单收购粮食补库委托收购综合平均价计算方法以及相关结算等内容。
(六)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将“储备”规范表述成“政府储备”。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梅颖
联系方式:0576-8333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