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现就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陆生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和手段,让社会公众了解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等规定,有效打击乱捕滥食陆生野生动物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禁猎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其他野生动物。
(二)禁猎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
(三)禁猎期:全年。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网(电猫)、电击或者诱捕装置、猎套、铁夹、弩、弹弓、地枪、排铳、猎犬、钢叉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2)禁止在沿海滩涂等湿地内非法张网捕鸟、药物毒鸟及使用其他危害野生鸟类生存栖息的工具和装置;(3)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引入外来物种放生。
(五)特别规定:在禁猎期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必须申办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并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猎捕。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激增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六)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适用范围
三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关键词解释
陆生野生动物的概念定义。陆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告解读机关: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解读人:张军,联系电话:13566497942。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