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1022730918032C/2025-108484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7-31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0918032C/2025-108484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7-31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关于三门县耕地开垦费及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7-31 09:31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占用多少耕地就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规范本县范围内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占补平衡”落到实处,保障补充耕地任务的资金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适应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耕地保护、耕地开垦费管理的最新要求(如浙政办函〔2025〕2号、浙自然资函〔2025〕4号),并结合本县实际对原有管理办法(三政发〔2007〕41号)进行更新和细化。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

三、政策核心内容

(一)征收范围与对象

1、适用情形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需按“占多少、垦多少”原则补充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委托补充耕地产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建设成本,列入项目总投资或生产成本。

2、减免情形以下情形可免缴费用:

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及安置住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未超过项目复耕总面积的;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园地的;

其他耕地开垦费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标准

费用类型

分类依据

征收标准

耕地开垦费

耕地质量等别(分4档)

- 一等(2-4等):72/
- 二等(5-7等):64/
- 三等(8-10等):56/
- 四等(11-13等):40/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2倍收取

补充耕地资金

建设用地报批类型

单独选址项目:375/㎡(县内指标)或按调剂价(国家/省统筹)
城市分批次项目:225/㎡(县内指标)

 

 

 

(三)征收程序

用地主体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按照规定标准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具体收缴流程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与用途

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统筹专项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具体包括:耕地功能恢复(垦造)等补充耕地及后期管护支出;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林耕置换、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改造提升及后期管护等支出;其他耕地保护(包含田长制)等相关支出。对未完成“多田套合”任务的地区,2027年底前收取的资金优先用于“多田套合”工程。

(五)监督检查

由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监管,严查资金挪用、滥用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适用主体

1.缴费主体:在本县范围内,经批准进行非农业建设并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指各类建设项目业主、用地单位)。

2.减免受益主体:利用农村集体/国有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农村居民安置的主体(含安置房及配套公服、基础设施用地)。经批准占用园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五、关键词解释

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占用者必须负责开垦(或缴纳费用委托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核心是“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耕地开垦费: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因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费用。

 补充耕地资金:在本通知中,特指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因委托地方政府组织开垦补充耕地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与耕地开垦费并列缴纳)。主要用于支付委托补充耕地的成本。

单独选址项目: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因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的项目。

城市分批次项目: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年度分批次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

收支两条线: 指政府非税收入(如本通知中的两项资金)的收缴与支出使用分离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根据需要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避免坐收坐支。

六、新旧政策衔接要点

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开始施行,施行之日起原《三门县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三政发〔2007〕41号)废止。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未供地的,在供地环节按相应标准补缴耕地开垦费。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科室: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 0576-8331866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