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共抽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两类食品124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三门县胜娇水果店销售的荔枝,除虫脲和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利勤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利勤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螺丝椒(辣椒),呋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解甲超市销售的妃子笑荔枝,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方民水果经营部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方民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桂味荔枝,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金扬皓超市销售的鲜荔枝,除虫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莹禾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玲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琳阳水果店销售的香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门县加堂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