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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7月22日拟对浙江省海游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门段)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7-22 17:28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关于2025722日拟对浙江省海游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门段)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5]31

浙江省海游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门段)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珠岙镇、亭旁镇。

三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海游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三门段)包括河湖水系连通、岸线保护修复、堤防提标、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水文化保护传承与挖掘创新、沿河湖绿色廊道、便民利民亲水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堰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共16座;堤防生态化改造共7.71km;护岸生态修复共4.15km;堤防提标共2.07km;滩地生态修复共7.03万m2;新建提升水文化节点共7处;沿河湖绿色廊道共12km;便民利民亲水设施24处。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采用砼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和基坑废水采用沉淀池+回用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同时加入絮凝剂;汽车冲洗、机械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池+回用池工艺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委托清运;在水源准保护区内工程附近布设拦污屏

废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设备维护;做好施工组织,加强车辆运输的合理调配;对砼拌合、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对骨料(砂石等)提前预湿处理,降低搅拌过程中的粉尘飞扬;在拌和机外部加装可移动式防尘罩或围挡,减少粉尘和废气;运土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场,车辆途经村庄、施工临时生活区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配备洒水车,非雨日每天4~5次;加强施工管理,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合场。

噪声: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降低噪声源强;离村庄较近的施工过程中,设置2.5m高的彩钢板;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加强车辆管理,通过施工管理区、村庄时减速行驶。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渣外运;施工机械废机油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公期为2025722日至2025731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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