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5月13日拟对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三门尖坑山19MWp山地光伏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5]17号 | 三门尖坑山19MWp山地光伏项目 | 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中街村 | 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三门县健跳镇中街村开发建设集中式山地光伏项目,租用村集体用地约408亩,该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9MWp,交流侧出力约16MW,总投资8511.084万元。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施工期 1、施工人员施工期租用中街村农居房,其生活污水经农居房自建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至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施工设备冲洗废水通过设置1座4m³隔油沉淀池处理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营运期 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临时施工用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位于施工现场中央;2、合理安排施工设备施工密度,夜间禁止施工;3、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 (2)营运期 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基础减振,设备合理布置。 3、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定期清运。2、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有物资公司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运送至三门县境内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专门单位处理。3、施工废水处理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浮油沉渣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暂时收集铁桶,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营运期 日常更换废旧组件委托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落实电子联单制度。 4、废气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运输道路洒水抑尘;2、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设置喷淋降尘设施;3、选用环保合格的施工机械、车辆进场施工;4、材料运输车辆装载不宜过满,禁止超载,并盖篷布。 5、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前对场地内桔树临时移栽;2、合理控制临时堆场用地范围,不得多占用地;3、工程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恢复原状;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2)营运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