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至4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三门县海塘加固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11号 | 3月27日 |
2 | 关于浙江至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1万套配电箱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12号 | 4月1日 |
1、公告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9日。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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