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下列拟申请海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6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88877740 邮编:310007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6-89069093 邮编:318000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电话:0576-83323205 邮编:317100
报告书名称 | 编制单位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 位于三门县五子岛以东海域 | 人工鱼礁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24.8104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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