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至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台州市精艺管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空调零部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8号 | 2月25日 |
2 | 关于台州信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冷拉钢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9号 | 2月26日 |
3 | 关于三门县申凯胶带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条橡胶传动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10号 | 3月3日 |
1、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0日。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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