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221000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浦坝港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76-89313254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林英才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三门县浦坝港镇泗淋塘村 | 三土个浦字2017第356号 | 朱海平、林丹妮 |
2025年 2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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