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盯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现将一年来的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刑衔接、执法公示等情况
行政处罚: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26日,大队共受理并办理了111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107起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与上一年度(128起)相比,减少了17起。其中,28起案件适用了听证程序,占全部处罚案件的25%。
行政许可:本年度,大队共完成了50起行政许可审批,全部聚焦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与去年持平。
行政检查:本年度,大队共开展了357起双随机抽查,2起专项检查,158起即时检查,101起基于举报投诉的触发式检查,以及186起日常巡查,全面覆盖了各类消防安全监管领域。
行刑衔接:本年度,大队未发生一起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执法公示:本年度,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适宜公开的案件信息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增强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其他事项:本年度,大队还面临1起行政复议(基于举报投诉)案件,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大队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强了对消防服务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2、实施了消防监督检查“最多查一次”政策,并推行了“首查不罚”以及轻微违法行为不罚的柔性执法措施,同时压缩了火灾事故认定时间等六项举措,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执法效率。具体而言,对符合《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内容的71个轻微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了免罚处理;对符合简易火灾认定条件的案件,实现了当场认定。
3、根据《三门县既有场所改变使用性质有关消防问题事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大队继续落实四条针对性措施,针对利用村集体用房、村(居)民自建房变更用途开设养老院、幼儿园、宾馆、商店等并经消防审批的单位(场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解决历史遗留的消防安全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2024年,大队仍面临着执法人员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四、下一步工作对策
新的一年,大队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的严格性、规范性、公正性和文明性。同时,将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2、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3、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4、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
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申请数 | 受理数 | 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 | 撤销许可 | 审核转报 | 备注 |
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 50 | 50 | 48 | 2 | 0 | 0 |
说明:
1.“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附件2
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类别 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种类 | 罚没款 数额 | 行刑衔接 | 复议情况 | 诉讼情况 | ||||||||||||||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 | 合计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总额(万元) | 行转刑案件数 | 行转刑立案数 |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 | 被复议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被诉讼案件数 | 维持数 | 被纠错数 | 调解数 | |
消防救援大队 | 4 | 107 | 111 | 0 | 0 | 0 | 20 | 0 | 29.51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附件3
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类别 单位 | 双随机抽查 | 专项检查 | 即时检查 | 触发式核查 | 日常巡查 | 合计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357 | 2 | 158 | 101 | 186 | 804 |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附件4
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种类 单位 | 行政强制 | 行政确认 | 行政给付 | 行政裁决 | 行政征收 | 行政奖励 | 其他 | 合 计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1 | 29 | 0 | 0 | 0 | 0 | 0 | 40 |
说明:
1.行政强制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2.行政确认、给付、裁决、征收、奖励的数量均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决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