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月6日拟对S203鄞州至玉环公路三门园里至小横渡段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5]2号 | S203鄞州至玉环公路三门园里至小横渡段工程 | 三门县海润街道、横渡镇 | 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项目起点与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203省道宁海一市至三门园里段)顺接,起点K0+000~K2+340段完全利用沿海高速至甬台温高速三门联络线园里互通连接线工程,终点桩号K14+150,与S203鄞州至玉环公路三门小横渡至临海龙岙段工程顺接。路线全长约14.15km,完全利用段约2.34km,实际建设里程约11.81km,设桥梁1131.5m/4座,特长隧道4026.5m/1座,长隧道1061.5m/1座,短隧道145m/1座,互通式立交1处,平面交叉3处,养护管理站1处。 | 建设单位已按《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接到群众对本项目环保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根据预测结果声环境保护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需采取隔声窗或窗户隔声量补强等声环境防护措施,进一步减轻其声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对近距离敏感点,施工扬尘将产生一定影响,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等,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随着油品质量及汽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 水环境:施工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租用民房利用现有污水设施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污水主要为路桥面径流,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建成后对涉及河道河势稳定无明显影响,对河道行洪能力无不利影响,且本项目将进行水域占补平衡。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项目余方全部运至开发区东屏安置小区以东地块内用于场地填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运营期养护垃圾由养护工人收集后弃至指定垃圾收集点,管理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综上固废污染影响不大。 生态环境:工程临时和永久占地、施工作业将会对工程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在采取环评及水保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