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三规示2024年第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三门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的要求和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个人),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现将该项目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 | 住宅楼 | |||||
建设单位 | 郑志超、郑志明 | |||||
建设位置 | 三门县珠岙镇高枧乡方下洋区块 | |||||
主要指标 | 建房户 | 郑志超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2007.65平方米。 | 建筑层数及高度 | 建筑层数为5层,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7.3米。 |
建房户 | 郑志明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860.39平方米。 | 建筑层数及高度 | 建筑层数为5层,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7.3米。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平面图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04、B05窗口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 |||||
公告单位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告期限 | 从2024年9月4日起到2024年9月13日止。 | |||||
公告方式 | 门户网站、现场 |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本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人,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听证参加。人作为听 1、联系电话:83326290 2、来信请寄: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04、B05窗口,邮编:317100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