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民生信息 >> 养老服务 >> 养老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26 11:20 来源:县民政局

信息来源: 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浙江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浙民福〔2013〕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为目标,以保障困难、失能失智、高龄老人为重点,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全面打造设施完善、功能多样、实用方便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整合资源的原则;

(二)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就近就便、规模适度、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

(四)坚持无偿、低偿、合理有偿和服务订购议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计划通过二年的努力全面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为城乡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14年新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0个,城市社区建有率达到85%以上;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467个,农村社区建有率达到50%以上。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标准。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分标准型、基本型二种类型。标准型建设标准按浙民福〔2013〕2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基本型建设标准基本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在基本配置和服务功能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情况适当降低。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标准型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宜设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配有安防、消防等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宜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毗邻,实行资源和服务共享。建筑面积要求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全托服务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

2、照料中心要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服务、健康服务、文体娱乐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其中:

①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和餐厅(含配餐间),休息室至少配有可提供20人以上休息的躺椅或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有降温、取暖设备;餐厅能提供2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就餐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②老年人健康服务用房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应配备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③老年人文体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应配有桌椅、书架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④老年人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规定,并备有灭火器具。卫生间应方便轮椅出入,便池安装扶手。照料中心应设立室外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设施。

——基本型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宜设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配有安防、消防等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宜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毗邻,实行资源和服务共享。建筑面积要求在100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全托服务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2、照料中心要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服务、健康服务、文体娱乐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其中:

①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和餐厅,休息室按实际需要配置躺椅或床位,并配有降温、取暖设备;餐厅能提供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②老年人文体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应配有桌椅、书架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

③老年人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含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餐饮场所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规定,并备有灭火器具。卫生间应方便轮椅出入,便池安装扶手。照料中心应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设立室外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设施。

(二)服务功能。

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1、照料中心服务内容

①老年人口信息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和档案管理。

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协助评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收入状况及服务需求。

③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托老、用餐(配、送餐)、定时巡房、敲门问询、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服务。

④健康保健服务: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

⑤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包括知识讲座、上网阅览等服务。

⑥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心理疏导、协助交友等服务。

⑦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服务。

⑧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

⑨信息服务(呼叫服务):照料中心要依托“96345”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中心),通过“一键通”或紧急呼叫器,把照料服务延伸到家庭。

2、服务形式:

照料中心主要提供集中式的日托照料服务和分散式的上门服务。

日托服务:为在照料中心接受服务或委托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为失能、空巢老人提供定期上门查看、定期电话查访等安全服务。

3、收费方式:

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和低偿为原则,结合订购议价,合理收取服务费。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以及健身、康复器材设备使用等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就餐、送餐、家政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照料中心醒目位置公示。

(三)运行管理。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行按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实行星级管理。

1、人员配置。

照料中心应配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且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基本型照料中心要保证有1名以上),其中提供全托服务的应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队伍及其他聘用的专业服务人员等组成。专职工作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照料中心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办公设备。

2、制度建设。

照料中心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名称统一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人员职责分工等。照料中心可以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方式进行登记管理。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照料中心,应当办理法人登记。提供全托服务的照料中心可登记为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应当与享受日托或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运营管理。

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由具有一定实力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承担运营管理;由村(社区)管理,承担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等。

①照料中心应保持环境整洁,履行安全运行义务,加强各方面的管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应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开展演练。

②照料中心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③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不定期组织对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星级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4、经费保障。

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应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经费主要由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福彩公益金)、村集体经济以及社会捐赠等构成。

①照料中心建设资金的保障。各级政府要按计划将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

②照料中心的运营资金,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照料中心运行提供资金支持,也可采取以奖代补助的方式给予正常运行的照料中心每个每年不小于3—5万元的补助。

③照料中心应当建立财务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专款专用,账据相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其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加强责任,加大投入,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财政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同时,要千方百计动员和吸引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开发信息系统。信息化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力支撑。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基础数据库,健全“一键通”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平台和紧急呼叫系统。力争到2015年底,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覆盖所有城乡社区。

(四)健全工作机制。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依托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走社会化、市场化的路子。引进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托管服务,或让社会组织及企业加盟。通过招标采购方式,将其确定为承担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照料中心运行提供资金支持,照料中心应增强自身运行能力,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