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三门县健跳镇港南幼儿园因个人另外发展,向我局提出终止办学申请。经过审查,学校已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登报公示,无债权债务。现研究认定,拟同意终止三门县健跳镇港南幼儿园。
学校名称 | 办学地址 | 举办人 |
三门县健跳镇港南幼儿园 | 三门县健跳镇岙口村 | 章爱敏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
如有异议,个人举报须实名,单位举报须加盖公章。举报电话:0576-83332283。
三门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