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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四批)

2024-09-11 16:23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县应急局通报第四批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浙江劲马轮胎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024年4月15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劲马轮胎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劲马轮胎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案例二

三门风尚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4年4月8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三门风尚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对三门风尚进出口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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