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及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近段时间,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对我县区域内开展在建重大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对三门县域内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及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开展检查,通过现场、会议、书面等各种检查方式,重点检查“三同时”制度落实、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等情况,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各标段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单位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反馈了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检查。
检查组要求:
一是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生产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关于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以下简称“两单”)问题情形、认定方式等规定,依法依规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管理,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上报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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