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为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三门县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抽检分类和批次
(一)组织实施的抽检计划
本次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性抽检1213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05批次,详见附件。
县局组织实施的监督性抽检包括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三部分:
1.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以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两类为主,共计576批次。
2.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包括自制面食、熟肉制品、自制糕点等品种557批次,其中餐饮具380批次。
3.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将对辖区内正常经营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检,包括熟肉制品、生湿面、米粉、非发酵性豆制品、烘烤类、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1个品种80批次。
(二)实施监督抽检要求
县局监督抽检重点包括辖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特别是馒头、油条等跟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早餐食品,龙虾、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等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小作坊抽检计划覆盖本行政区所有正常生产小作坊的所有品种产品,检测项目可根据以往抽检发现的污染物超标、添加剂滥用和残留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其他问题自行确定。
二、抽样和检验
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所有抽检任务实施硬分离抽检。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控制在20%、30%、25%和25%,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一)抽样单位
抽样工作采用“抽检分离”模式,由各所(分局)执法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抽样,抽样时应全部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采集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样检验结果的信息,采样时遇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的备注信息中注明。参与抽样的所有人员需共同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
(二)承检机构
本次抽检计划承检机构由三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未经县局同意,承检机构不得私下分包或转包抽样和检验计划。部分食用农产品或临时专项任务由外包机构承担。
(三)环节和场所
生产环节抽检应覆盖县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生产企业。应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待售区抽检。
流通环节抽检计划安排应覆盖各乡镇(街道)。同时,加强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
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抽检的,按照总局15号令处理。
三、结果报送和分析
(一)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均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样信息必须在抽样后5日内录入,检测结果必须在抽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且需在承检机构签发检验报告后3日内录入)。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对承检机构数据报送工作考核以信息系统录入的数据为准。
(二)不合格样品结果报告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下达任务的市场监管局;每月对抽检工作结果进行汇总,反映各阶段抽检的品种数量、检验的不合格与合格情况,同时对抽检中检验项目中比较突出的重要指标和不合格产品分布情况作出质量分析,上述报告应于次月8日前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监管部门;于2024年12月1日前,对全年抽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县局稽查大队应落实专人及时接收相关报告,并在5日内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三)分析报告
承检机构每季度应向县局抽检办报送本季度抽检产品的安全分析报告。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年检验计划,2024年12月1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县局相关科室。各环节全年抽检分析报告由县局各相关科室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关承检机构起草,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县局抽检办。县局抽检办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总报告。
四、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
(一)核查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应于5个自然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立案调查。不合格案件应在8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核查处置工作。县局稽查大队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总核查处置情况,按季度(首月2日前)上报。县局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由县局稽查大队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所(分局)应明确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人员,并负责不合格后续处理数据录入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对连续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局对相关企业要进行约谈,并做好记录。
(二)信息发布。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内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4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生〔2015〕11号)要求,县局每月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信息,必要时将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明确监督抽检、数据采集及核查处置等工作责任,狠抓抽检监测工作任务及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落实。明确“抽检分离”样品交接流程,完善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制度,配合落实省市局食品抽检任务。
(二)质量管理。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与省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试行)》等要求,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工作纪律。各单位、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各科室、所(分局)和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样检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馈赠、宴请,不得利用抽样检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
2024年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计划
流通环节2024年监督抽检计划 | ||||
时间 | 样品名称 | 批次 | 检测内容 | |
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流通科) | 第一季度 | 糕点(烤糖、油枣) | 20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蜜饯 | 16 | 铅、糖精钠、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8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
豆面、粉丝 | 9 | 铝、二氧化硫 | ||
腌腊肉 | 9 | 酸价、过氧化值、铝、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丙酸、甜蜜素 | ||
第二季度 | 水果 | 55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畜肉及畜副产品 | 15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禽蛋(鸡蛋、鸭蛋) | 3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外包蔬菜 | 7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水产品 | 4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杨梅 | 15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桑葚 | 15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食盐 | 15 | 碘、氯化钠、氯化钾 | ||
粽子 | 10 | 酸价、过氧化值、铝、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丙酸、甜蜜素 | ||
第三季度 | 月饼 | 10 | 酸价、过氧化值、铝、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丙酸、甜蜜素 | |
畜肉及畜副产品 | 15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水产品 | 4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外包蔬菜 | 7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水果 | 6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其他水产品 (重点品种:牛蛙、黄鳝、泥鳅) | 1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1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第四季度 | 年糕面条 | 12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豆制品 | 12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
合 计 | 576 |
餐饮环节2024年监督抽检计划 | ||||
部门 | 时间 | 检测品种 | 检测 批次 | 检测内容 |
督管理局 (餐饮科) | 第一季度 | 酱卤肉、烤鸭、烤鸡、卤鸭、酱牛肉 | 20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 |
校园专项抽检 | 70 | / | ||
第二季度 | 水产品小龙虾 | 2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畜肉及畜副产品 | 2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蔬菜 | 20 | 根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 | ||
第三季度 | 油炸面制品如油条、麻团等 | 12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计) | |
馒头、红糖馒头、包子等蒸制类面制食品 | 1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计)、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 | ||
第四季度 | 餐饮具 | 380 | 大肠菌群等 | |
合 计 | 557 |
生产环节2024年监督抽检计划 | ||||
部门 | 时间 | 检测品种 | 检测 批次 | 检测内容 |
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生产科) | 全年 | 全县小作坊 | 50 | 根据2024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
全县生产企业 | 30 | 根据2024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 ||
合 计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