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三规示2024年第0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三门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规定,现将台州市海鸥利来抛磨材料有限公司4#厂房、3#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 | 4#厂房、3#厂房项目 | ||||
建设单位 | 台州市海鸥利来抛磨材料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 | 三门县建筑设计所有限公司 | ||
建设位置 | 三门县浦坝港镇泗淋洞港小区局部地块 | ||||
报批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用地规模 | 总用地面积16508平方米。 | 建筑层数 | 建筑层数最高为2层。 |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约12123.56平方米 ,其中3#厂房建筑面积为2077.8平方米,4#厂房建筑面积为5270.4平方米。(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 停车位 | 机动车37辆,非机动车70辆 | ||
容积率 | 1.18 | 建筑密度 | 59.73% | ||
绿地率 | 5% | 后退红线 | 见总平面图 | ||
说明 | 根据《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平面图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 | ||||
公示单位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示期限 | 从2024年5月25日起到2024年6月3日止 | ||||
公示方式 | 门户网站、现场 |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24年5月30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人作为听证参加人。 1、联系电话:83326290 /吴先生 18358582916 2、来信请寄: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邮编:317100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