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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海鸥利来抛磨材料有限公司4#厂房、3#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2024-05-24 10:02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三规示2024年第0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三门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规定,现将台州市海鸥利来抛磨材料有限公司4#厂房、3#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

4#厂房、3#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

台州市海鸥利来抛磨材料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三门县建筑设计所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

门县浦坝港镇泗淋洞港小区局部地块

报批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用地规模

总用地面积16508平方米。

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最高为2层。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12123.56平方米 ,其中3#厂房建筑面积为2077.8平方米,4#厂房建筑面积为5270.4平方米。(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停车位

机动车37辆,非机动车70

容积率

1.18

建筑密度

59.73%

绿地率

5%

后退红线

见总平面图

说明

根据《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平面图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

公示单位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期限

2024525日起到202463日止

公示方式

门户网站、现场

意见反馈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24530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人作为听证参加人。

1、联系电话:83326290 /吴先生  18358582916

2、来信请寄: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投资窗口,邮编:317100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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