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十七届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留驻本地优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三政规〔2023〕4号),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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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200268539XN/2024-117821 | 文号 | 三政规〔2024〕0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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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机构 |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SMD00-2024-0004 |
1133102200268539XN/2024-117821
政务公开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5-17
三政规〔2024〕0004号
JSMD00-2024-0004
主动公开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十七届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留驻本地优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三政规〔2023〕4号),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