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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第九批)

2024-12-25 10:06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县应急局通报第九批五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台州永泰机电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2024年11月13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台州永泰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通往西北侧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被占用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对台州永泰机电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总经理陈某某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三门县良策机械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10月23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三门县良策机械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胡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在生产车间使用乙炔气体焊接钢铁卷板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对三门县良策机械厂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普劲通(浙江)轮胎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标志明显的出口案

2024年10月15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普劲通(浙江)轮胎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标志明显的出口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对普劲通(浙江)轮胎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总经理郑某某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门县星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2024年10月9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三门县星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024年8月份和9月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记录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对三门县星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五:台州洲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9月24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台州洲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李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在生产车间使用电焊进行焊接维修设备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对台州洲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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