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日拟对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三门横渡54.4MWp山地光伏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100号 | 三门横渡54.4MWp山地光伏项目 | 三门县横渡镇岭根陈村及岩下村 | 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利用横渡镇岭根陈村及岩下村村集体园地开发建设“三门横渡54.4MWp山地光伏项目”,租用村集体用地约837亩,建设规模为54.4MWp山地光伏项目,并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总投资24000万元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施工期租用岭根陈村农居房,生活污水接入岭根陈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营地设置1座有效容积4m3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机械及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回用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相关标准。 (2)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2、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临时施工用地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运输车辆在通过民宅时,应减速行驶和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2)营运期: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基础减振,设备合理布置。 3、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运送至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专门单位处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定期清运。 (2)运营期日常更换废旧组件、废旧电池模块,由供货商直接更换回收处置。升压站设计一座危废暂存间,库房约10㎡,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 4、废气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和车辆的保养。 5、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优化临时施工营地选址,施工结束后, 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采取平整压实处理,避免水土流失等对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道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永久占地处基础、电缆沟等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临时表土堆场位于升压站预留场地内,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性;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 (2)运营期对工程施工阶段开挖裸露面开展植被补偿和恢复措施,主要采取“复垦+种植低矮灌木”、升压站绿化等措施进行植被恢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制订详细施工组织计划,加强施工设备维保。施工场区配备必要的吸油毡、沙袋等应急物资。 (2)升压站设置一座地下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9.6m³。光伏场区内箱式逆变器事故油箱有效容积为3.51m³,每台配置1只,共计17只。按照光伏电站设计规范要求,配置相应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升压站各设备之间预留安全间距。远离火种和热源;定期对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