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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11C/2024-120297 文号
成文日期2024-11-20 发布机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11C/2024-120297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2024年11月20日拟对台州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1-20 09:25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关于2024年11月20日拟对台州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4]97

台州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

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保乐路(台成机电隔壁)

台州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用地面积 16496m2,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 1×150t/d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处理线,并配套建设飞灰水洗液处理系统以及分质结晶提盐生产线;二期建设 1×150t/d 垃圾焚烧飞灰低温热分解处理线、热解灰渣仓和辅助系统。一、二期工程分期建设、同步投运。项目建成后年处置能力5万吨,低温热解后的固渣外运进行建材行业资源化综合利用,副产品氯化钠、氯化钾、石膏作为原料资源化利用。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公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本项目对原灰仓设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收集后回用,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吨袋灰拆包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达标后高空排放。水洗及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酸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硫酸钠仓设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收集后回用,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碳酸钠仓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收集后回用,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石膏车间整体密闭,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酸雾吸收器(一级水喷淋)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中转灰仓和热解添加剂仓共用一个仓顶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冷凝+布袋除尘+水喷淋吸收”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热解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高温袋除尘+SCR 脱硝+脱酸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热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热解灰仓设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噪声:

①通过厂房隔声是在经济性和隔声效果上最为合适的方式。因此在厂房设计上应充分考虑隔声降噪。②优先购置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车间布局;③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④对车间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采取适当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对机泵、空压机等类的噪声设备可装隔声罩;对冷却塔采用导流消声片;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⑤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⑥加强厂区绿化。

固废:

本项目飞灰采用水洗+低温热分解工艺,飞灰处理产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中的 6.3 条、6.5 条的要求,可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鉴别。如鉴别不属于固体废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将热解飞灰对外做建材原料出售;如鉴别属于固体废物,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热解飞灰出售给台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副产品氯化钠、氯化钾、石膏作为产品出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料。项目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公期为2024112020241129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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