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以使用方式供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土地坐落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公顷) | 批准 时间 | 批准文号 |
三门县海游街道城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服务配套用房项目 | 三门县海游街道城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门县海游街道城东村 |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0.1410 | 2024. 10.10 | 三土字A202410230053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