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中学
详细地址:
- 邮编:317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高中
- 联系电话: 0576-83353358
- 网址:
详细地址:
三门中学创建于1938年,校园为三门广润寺旧址,占地458亩,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校园历史文化源远流长,自然环境清幽宜人,布局合理。学校硬件设施完备,建有理、化、生、通用技术实验室等26个。其中,图书馆建筑面积达3605平方米,藏书14.4万册。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教育科研“百强学校”、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浙江省第二批“千校结好特色学校”、浙江省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有41个教学班,学生1886人。教职工195人,其中省特级教师1人,正高级教师2人,获省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等省级荣誉的20余人,台州市名教师13人。高级教师77人,占学校教师总数的39.5%。
学校秉持“顺情达性,广润生命”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进深化课程改革工作,确立了“顺应自然、尊崇生命”的特色生态教育模式,以 “建设生态型、人文性、信息化的现代学校”为办学目标,以“培养学养丰厚、个性丰美、生命丰盈的广润学子”为培养目标,积极构建学校广润生态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学校内涵化、持续化和特色化发展。
三门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依据台计收费〔2003〕247号文件,收费如下:学费1200/学期。
三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免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县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500元的爱心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初中1250元/年,小学10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给予初中625元/年,小学5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均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免收学费、代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免收学费、代收费以三门中学学费、代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4.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