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机关幼儿园
详细地址:
- 邮编:317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幼儿园
- 联系电话: 0576-83355221
- 网址:
详细地址:
三门县机关幼儿园创办于1982年,是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2006年成为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2010年成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是三门学前教育的领头羊,目前已发展为拥有五所乡镇分园的集团化省一级幼儿园。幼儿园占地4.4亩,建筑面积4040平方米。幼儿园拥有教职工68人,专任教师30人,其中市教坛新秀1名、市教学能手3名,市最美教师1名、市幼儿园新星教师1名。幼儿园现有班级15个,幼儿总人数552人。
幼儿园以“团结、进取、求实、创新”为园训,以“一切为了孩子,服务家长,让幼儿高兴,家长满意”为办园宗旨,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重视抓教育科研,提高教师业务能力。面向全市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是幼教的窗口单位,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幼儿园承办众多市、县各项业务活动,是市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跟岗实践基地,大专院校的实习基地。近年来,根据园情着力打造了《小当家》园本课程,并与2018年荣获台州市精品课程三等奖,2019年获得“台州市课程基地园”光荣称号。2021年获台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021年浙江省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二等奖等荣誉。
三门户籍,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
根据三发改【2022】63号文件精神,小、中、大班收费如下:保育费:600元/月(4个月)、中点费:250元/月(5个月)、代管费:30元/人,共计:3680元。
三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免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县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500元的爱心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初中1250元/年,小学10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给予初中625元/年,小学5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均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免收学费、代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免收学费、代收费以三门中学学费、代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4.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