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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初级中学

详细地址:

  • 邮编:317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
  • 联系电话: 0576-83353375
  • 网址: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学校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三门初级中学坐落在江南名刹广润寺的旧址上,美丽的瑞云山下。总占地面积458亩,初中总用地面积23345平方米,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7745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13000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2600平方米。

学校的前身是浙江省三门中学初中部。2001年初高中分离,命名为三门初级中学。2004年改为广润书院,系国有民办性质。2010年改制为公办学校,校名恢复为三门初级中学。与浙江省三门中学同处一个校区。2020年至今,学校积极响应上级政策部署,以实现教育均衡和促进教育共谱为出发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入学对象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

学校硬件设施为市内一流,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均达到省规一类标准,建有理化生实验室、体音美劳专用教室、录播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电化教室等专用教室。图书馆藏书近4万册,报刊近200多种,设有学生阅览室、移动书吧。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浙江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台州市德育特色学校、台州市体育特色学校等30多项荣誉称号。


同时具备三门户籍、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对象分三类,第一类为符合学校征地协议规定的入学对象。第二类为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第三类为除第二类外的全县其他小学的毕业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三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免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县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500元的爱心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初中1250元/年,小学10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给予初中625元/年,小学5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均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免收学费、代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免收学费、代收费以三门中学学费、代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4.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