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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城关中学

详细地址:

  • 邮编:317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
  • 联系电话: 0576-83361492、0576-83322846
  • 网址: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学校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三门县城关中学,创办于1991年。学校围绕“奋力攀登,尽善尽美”的办学理念,秉承“求知、明理、团结、奋进”的校训。建校以来,不断地打造师资队伍,优化育人环境,教育教学多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学校先后荣获“省文明学校”“省绿色学校”“省现代化学校”“市文明单位”“市城镇示范初中”“市4A平安校园”“市德育示范学校” “县五星级学校”等荣誉,是一所教风严谨、学风良好的县城初级中学。

蟠龙社区、石羊社区、广润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港北村、丹峰村、城中村、城西村、祥和村、前郭村、后郭村、港溪村、下谢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其中善岙杨村、善岙蒋村为海游街道初级中学与城关中学的组合学区,以上2个行政村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三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和认定程序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免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我县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500元的爱心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初中1250元/年,小学10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给予初中625元/年,小学5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均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免收学费、代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免收学费、代收费以三门中学学费、代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4.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