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信息公开 >> 县教育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11331022728468837J/2023-113197 文号
成文日期2023-06-14 发布机构三门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28468837J/2023-11319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三门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06-14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06-14 17:08 来源:县教育局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2311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均衡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入学对象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入学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3.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同步招生,免试入学。

三、报名方式

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统一在网上办理。  

1.信息登记时间:20236276:00 至 62922:00

2.信息登记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选择公办、民办学校的入学对象,填报一所学校,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将锁定不能更改。

四、招生办法

(一)海游街道初级中学、城关中学、实验学校(初中部、小学部)、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

1.招生计划

2.学区划分

    1)2023年海游街道学区按照《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和海润街道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三教2019〕112号)执行,详见附件1。 

(2)入学对象户籍与房产(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的,以入学对象的户籍所在学区为准。

3.招生批次及办法

第一批次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满3年的。

(2)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未满3年,但1年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对象(父母)在同一学区内有房产的;其父母在同一学区内有户籍的。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户籍取得时间均须在招生前一6月30日前,房产取得时间须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

房产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入学对象(父)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须房产所占产权比例50%以上(不包含50%)房屋用途须为住宅或商住;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

3)统筹安排对象

    下列类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符合县人才办相关文件规定的入学对象;符合《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三政办规〔20236)的入学对象;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根据企业纳税数额核定指标人数);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2.录取办法

第(1)(2)类报名对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3)类统筹安排对象须6月2117时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其中第类由县人才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第类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类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及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第二批次

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学校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

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未满3年的。

2.录取办法

1)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与实验学校小学部为组合学区,海游街道中心小学与心湖小学为组合学区,城关中学与实验学校初中部为组合学区。组合学区内的入学对象,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第三批次组合学区等同)

2)按照入学对象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最后一名录取对象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则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3)未被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录取办法同样按照入学对象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入学对象(父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在招生前一630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2.录取办法

    1)录取第一步:先按报名对象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2)录取第二步:若还有空余学额,再按报名对象1)不动产权预告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3)录取第三步:若还有空余学额,再按报名对象2)其父母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4)遇取得房产时间或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均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5)未被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录取办法同样按房产取得或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连续满36个月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连续满36个月

2.录取办法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若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时间为同一天的,则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所有批次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名单,学校须在微信公众号或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第三、四批次报名对象未被录取的,回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三门初级中学

1.招生计划

三门初级中400 人

2.报名对象

同时具备三门户籍、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对象分三类,第一类为符合学校征地协议规定的入学对象。第二类为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第三类为除第二类外的全县其他小学的毕业生。

3.录取办法

1)第一类对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第二类、第三类对象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若报名人数不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进行分类摇号录取其中第二类计划录取190人,第三类计划录取170人,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申请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凡双(多)胞胎并号摇中的直接录取,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机构等全程监督公正。

2)摇号录取第一步: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报名对象进行统一摇号。摇号录取第二步:其他小学报名对象进行统一摇号。

3)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补报,也可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或有空余学额的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补报。

4.三门初级中学招生方案为过渡方案,如有变化,则提前预告。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

1.招生计划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180人;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220人。A类与B类的招生人数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2.报名对象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报名对象分类,第一类为具有海润户籍的入学对象金鳞湖实验学校(小学部)直升生及各类政策性入学对象;第类为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入学对象(父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或者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第入学对象为三门户籍且其父母在海润街道经商或务工满6个月的。第为具有海润学区范围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报名对象为具有三门县户籍(海润街道户籍除外)的入学对象。

3.录取办法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A类的入学对象,根据类别、资格取得先后时间依次录取。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学位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的,则电脑派位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或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补报。

)其他区域公办学校

其他区域学校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的流程、证明的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悬渚小学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实施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3年三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学校招生方案,在学校实施招生工作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五)民办学校

1.招生学校及计划

2.招生对象及范围

1)下列两类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直接入学: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直升生;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2)符合三门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入学对象。   

3)台州市户籍(非三门户籍)的入学对象,其父母在三门务工且在当地社保缴费满年的(截止当年8月31日),可以参加当地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未满一年的,不得参加。

3.录取办法

1)统筹安排直接入学对象后,若仍有空余学额,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摇号录取,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通过民办学校摇号过程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及序号。因录取的入学对象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

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机构等全程监督公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民办学校招生时,如遇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申请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凡双(多)胞胎并号摇中的直接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其不足部分,经县教育局同意,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若在补报后民办学校在县内仍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3)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过程中,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进行录取,也可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或有空余学额的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B类补报。

4)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确认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填报志愿,其初中部招生计划相应核减。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审核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对提供虚假证明和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学校作为实施阳光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进行公示。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依法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入学对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7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各学校要严格按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未经批准招收学区外学生的,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4.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5.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6.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7.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8.继续实施“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学校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长幼随学”需转学的,家长需在每学期开学5天前向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再由县教育局根据学额、户籍、房产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

9.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需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机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并严肃追责。

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四)加强招生宣传,实施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时间、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6-89311313,8333592083317603),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三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

 

一、小学学区

1.县实验小学咨询电话:89315625)

1)蟠龙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西村。

2)石羊社区(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所属区域除外)范围内各小区及丹峰村、城中村。

2.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咨询电话:83332180)

1龙山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2)心湖社区的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各小区。

3.外国语小学咨询电话:89311728)

1)平安社区(城北桥以东范围内)各小区及城北村。

2)石羊社区的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内各小区。

3)广润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港北村。

4.心湖小学咨询电话:89315128)

1)心湖社区(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所属小区除外)范围内各小区及悬渚村、小坑村、新场村、石岩村。

2)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为三门县心湖小学海润街道中心小学组合学区,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5.实验学校(小学部)咨询电话:89313657)

1平安社区(城北桥以西)范围内的江山华府、天琴湾、御景西苑、名门春天、阳光嘉苑、西城庭院、香山华庭、永昌家园、香格里拉等小区及湘山村、松门村。

2)上叶社区的鼎盛公寓、育华文苑、春晖小区、天久花苑等小区。

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内的各小区及行政村为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外国语小学的组合学区,该学区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6.上叶小学咨询电话:89313351)

    金叶村、祥和村、下坑村、上坑村。

7.马娄小学咨询电话:13738525701)

海游街道的前郭村、后郭村、港溪村、下谢村。

8.海润街道中心小学咨询电话:83360583)

1)海润街道下辖海润街道的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王家村、潺岙村、头岙村、陈家村、孙家村等行政村及佃石新村。

2)海润街道横港以西范围内各小区。

3)组合学区。海润街道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及上枫坑村与下枫坑村为海润街道中心小学与三门县心湖小学组合学区,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9.金鳞湖实验学校(小学部)咨询电话:83320999)

1)海润街道下辖的园里村、西严村、后林村、叶家村、涛头村等行政村及东屏新村。

2)海润街道横港以东范围内各小区。

3)蛇蟠乡范围。

4)健跳镇小蒲村与巡检司村。

海润街道中心小学与金鳞湖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自2023年起设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海润街道范围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过渡期满按所划学区进行招生。

10.沙柳街道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968507715)

    沙柳街道范围。

11.珠岙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586216853)

原珠岙镇范围。

12.珠岙镇高枧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958525948)

珠岙镇的高枧村、金湖洋村、双楼村、独山村、黄坦洋村、梅坑村、竹墩村、桐岩李村、珠翠屏村、仙人峡村、山岙村、云涧村吴岙村、桥下村、语溪村、东谢村、青湖村。

13.亭旁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89332388)

亭旁镇的杨家村(亭溪小区)、石滩、上蒋、王村、上鲍、任家、岙楼、石头岙村、坝头村、芦田山村、芹溪村、金干村、下吴村、梅里村、楼下郑村。

14.亭旁镇实验小学咨询电话:89332328)

亭旁镇的包家村、枧头村、下路朱村、西山村、铁场村、板沸村、界岙村、叶家庄村、叶家山村、上卢村、陌更村、葫芦田村、前楼村、项家山村、上下梅村、小林山村、南溪村、狮岭村、上模村、彭赖村、坐塘村、挂帘村、韩家村、山上杨村、下湾村、赖岙村、鳌岗村、刘家村、何祝岙村、坑坞村。

15.亭旁镇邵家小学咨询电话:13968528622)

亭旁镇的邵上村、邵下村、马村、玉溪村、中口塘村、岙王村、下叶村、山根邵村。

16.健跳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5990261214)

健跳镇的平岗村、头村、琴江村、健农村、健渔村、猫头村、七市村。

17.健跳镇港南小学咨询电话:13758603690)

健跳镇大塘村、双宅村、岙口村、田岙村、毛张村、毛叶村、上陈村、东边村、西边村、西郭村、龙溪村、后洋村、梅山村。

18.健跳镇六敖中心小学咨询电话:89305088)

原六敖镇范围

19.浦坝港镇浬浦中心小学咨询电话:89312538)

浦坝港镇的东浦村、西浦村、西里村、两头塘村、圩岙村、六村村、古松村、渔西村、武曲村、程家村、龙坑村、永安村、仙岩村、前山村、观海村丁山脚村、河里村、双墩村、新塘村。

20.浦坝港镇沿赤中心小学咨询电话:89315238)

    原沿赤乡范围。

21.浦坝港镇小雄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3736582015)

原小雄镇(山场与连心学区除外)。

22.浦坝港镇山场小学咨询电话:13968468806)

浦坝港镇的山场村、五小柱村、方家村、滩南村。

23.浦坝港镇连心小学咨询电话:89305998)

浦坝港镇的西陈、塔坑村、长大山村、茂林村。

24.浦坝港镇林迪生小学咨询电话:89307610)

    原泗淋乡范围。

25.横渡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15967036715)

横渡镇范围。

26.花桥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89305608)

花桥镇的花桥村、上宅村、两头门村、寺前村、金山村、上潘村、联谊村、下洋毛村、舒歧村、东岙村、下岙村、关头村、蒲峰村、连下村、芝岙村、上旺村。

27.花桥镇吴都小学(咨询电话:13858605587)

花桥镇吴都村、芝岙村李岙(即原李岙村)、上旺村芝岙村岭南。

其中芝岙村(岭南)与上旺村与花桥镇中心小学为组合学区。

二、中学学区

1.海游街道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676699266)

1)龙山社区、心湖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新场村、石岩村、悬渚村、小坑村。

2)海润街道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王家村、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涛头村除外)本区域范围内入学对象也可选择到金鳞湖实验学校就读

2.城关中学咨询电话:83361492)

蟠龙社区、石羊社区、广润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港北村、丹峰村、城中村、城西村、祥和村、前郭村、后郭村、港溪村、下谢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其中善岙杨村、善岙蒋村为海游街道初级中学与城关中学的组合学区,以上2个行政村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3.实验学校(初中部)咨询电话:89319275)

1)平安社区、上叶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北村、湘山村、松门村、金叶村、上坑村、下坑村。

2)海润街道王家村、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涛头村。

其中上述海润街道的5个行政村为实验学校(初中部)游街道初级中学金鳞湖实验学校的组合学区,各行政村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4.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咨询电话:83320905)

(1)海润街道范围行政村及小区。

(2)组合学区。海润街道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及上枫坑村与下枫坑村为金鳞湖实验学校与海游街道初级中学组合学区,区域内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设三年过渡期2024年起,不能凭海润街道的房产到海游街道初级中学报名就读。过渡期满,除海润街道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及上枫坑村与下枫坑村为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与海游街道初级中学组合学区外,其他区域不再设立组合学区,按金鳞湖实验学校(初中部)所划学区进行招生

5.沙柳街道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819631996)

    沙柳街道范围。

6.珠岙镇初级中学咨询电话:89307052)

    原珠岙镇范围。

7.珠岙镇高枧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968527460)

    原高枧乡范围。

8.亭旁镇初级中学咨询电话:83551919)

    亭旁镇范围。

9.健跳镇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968523091)

    原健跳镇范围。

10.健跳镇六敖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5068620903)

    原六敖镇范围,横渡镇、蛇蟠乡。

11.花桥镇初级中学咨询电话:89312797)

    花桥镇范围。

12.浦坝港镇沿江初级中学咨询电话:89309370)

    原浬浦镇范围。

13.浦坝港镇沿赤初级中学咨询电话:89303295)

    原沿赤乡范围。

14.浦坝港镇小雄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750604280)

    原小雄镇范围。

15.浦坝港镇泗淋初级中学咨询电话:13958539093)

    原泗淋乡范围。


附件2:

三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