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台综执〔2019〕54号文件精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领域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优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为目标,按照“源头规范化、清运市场化、消纳有序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有效打击建筑垃圾处置领域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质。
二、整治内容
在前期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日常监管,进一步深化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管控,狠抓工地施工标准化管理,严禁偷排、漏排建筑泥浆和河道船运建筑垃圾,严厉查处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机制建设,提升科技监管水平,逐步形成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企业遵纪守法、运作规范,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监管有力,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到位的建筑垃圾管理新机制。
(一)深入整治建筑垃圾源头问题。依法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凡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的建筑施工项目、道路挖掘施工项目、企业办公楼(厂房)施工项目等各类工程,必须停止建筑垃圾的处置。
辖区内的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范,工地出入口标化达标率要达到100%,规范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深入整治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问题。严厉打击组织“黑车”(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和个人)非法运输,深入整治层层转包,层层剥扣,对偷排乱倒建筑垃圾(泥浆)、非法船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一律严管重罚,一查到底。积极落实运输作业信用考核制度,全面规范运输企业正规化运行,运输车辆符合标准(见附件二),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监管系统”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处置的全程实时监管。
(三)深入整治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问题。严厉打击企业(或个人)擅自占用农田、林地、河塘、滩涂等设置渣土消纳场违法行为,深入整治未经审批受纳建筑渣土违法违规活动。对不按规定落实管理措施,没有配备必要设施的消纳场,依法取消建筑垃圾消纳经营资格。对辖区内综合利用处置建筑垃圾情况开展摸排,联合水利、国土、环保、乡镇街道等部门,加强对借综合利用之名、行非法消纳之实的打击力度。
(四)深入整治外部势力非法插手问题。深入开展社会黑恶势力(村梗地霸)强行承包、强迫交易、阻碍施工、强制要求建筑垃圾倾倒在其指定地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非法插手或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线索的摸排工作,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
(五)深入整治偷排乱倒等行为。对沿河沿江有可能偷排建筑泥浆的建筑工程逐家摸排,提前介入,有效预防,确保偷排乱倒建筑泥浆案件零发生。对偷排乱倒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与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路子。创新消纳处置工作思路,探索建筑垃圾的循环再利用。一是推广应用建筑泥浆固化技术,实行就地减量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二是研究综合利用新途径,引导大型国有企业、资金雄厚的社会资本进入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形成规模化、资源化、产业化效应,逐步形成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三、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9日,时间为50天。
四、整治方案
(一)成立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民
副组长:陈林本
成 员:俞小平 姚 海 潘 亮 陈宏月
叶信会 韩 韬 陈夏斌 金崇耀
田 雨 陈 捷 陈模亮 洪官林
朱 盛 卢兆团 方人兵 蔡财赏
蒋 巍 李小华
联络员: 蔡 霞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21日)
各执法中队对本辖区内从工地源头、运输环节、消纳环节三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摸排,详情见附件(四)
(三) 集中整治阶段(8月22日至9月4日)
一方面对前期摸排的问题进行专门整治,另一方面,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联合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相应的联合执法行动,推进整治效果。
(四)巩固总结阶段(9月5日至9月20日)
巩固整治成果,各中队将该专项工作作为日常巡查重点内容,防止反弹,及时发现新动态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攻坚克难。根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各执法中队把深入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当成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落实,尤其是对辖区内薄弱环节的整治,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攻坚克难,下决心解决制约建筑垃圾管理的瓶颈因素。
(二)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找出管理与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对违法行为主体要建立不良记录,实行建档管理,定时检查,跟踪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配合,严肃纪律。整治工作统筹调配,各中队相互配合,对推诿拖拉、履职不力的中队要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的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认真梳理,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要指定专人对排查问题线索进行梳理统计。汇总摸排登记表及工作进度表等信息及时报送(每周四报送一次),并在9月19日前,将整治整改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及成效、问题排查情况、工作举措、下一步工作和意见建议等)以电子档的形式报渣土中心,联系人:蔡霞。
附件一:施工现场出入口规范化标准
附件二: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标准
附件三:摸排登记表
附件四:整治工作进度表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0日
附件一:施工现场出入口规范化标准
1、工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墙,高度2.5米,牢固美观,在挖土及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围墙作为出土口,也不得随意凿洞作为泥浆、混凝土等管道进出口。
2、进出工地大门主道路应采用C30以上混凝土硬化,其厚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为防范汽车轮胎带泥出工地,工地道路长度一般不小于50米;工地道路通过市政人行道时,应对人行道进行加固。
3、有泥浆和渣土外运的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安装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科技监控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
4、工地应根据基坑围护方案、挖土方案的出土口位置及工地车辆进出口位置设置大门,出入口须设有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应在开工前建成。
5、冲洗设施应满足运输高峰时冲洗量。一套冲洗设施应含冲洗场地、水源、高压水枪、集水池、沉淀池等装置,一般应离大门口10米以上。工地应配备滚轴式洗轮机,冲洗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应低于四周地面,采用C30以上混凝土硬化,其厚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冲洗后污水应自动流入集水装置,通过沉淀池净化后排入市政管道,集水池及沉淀池尺寸应满足冲洗场地要求,一般要求5立方米以上,并经常清理。
6、工地应落实专人负责冲洗和检查,冲洗后车辆待检查合格及刷卡后方可出工地大门。检查人员应检查汽车外表、轮胎(含空车及其它车辆)是否冲洗干净、土方是否按规范装载。工地门口应安装减速橡胶条。
附件二: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规范化标准:
(1)凡在县城范围内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符合公安交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2)具有停车场地土地用途证明,且具有能满足企业管理要求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足够面积能够容纳运输车辆停放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600平方米)以及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作适当调整。
(3)新组建运输企业的,应新购进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12辆(其中泥浆专运车的泥浆罐体的长度和高度不得大于车厢的长度和高度)以上,行驶证注册日期应小于2个月,且为三轴密闭车辆,运载时不可超过核定载质量。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四统一”要求(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密封、统一GPS与视频监控系统):
——具有注册登记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密闭盖装置。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有统一标识整洁,车身无破损现象,车辆的车身颜色为桔黄色,在驾驶室车顶安装“建筑垃圾运输”灯箱,车门下方喷印运输企业名称、企业车辆自编号及车辆核定载重量。车厢后栏板喷印放大号牌(其尺寸为机动车登记编号的2.5倍,应清晰、完整)。
—— 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科技监控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
附件三: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摸排登记表
中队: 上报时间:
摸排内容 | 名称 | 具体情况 | 备注 |
本辖区内产生各类建筑垃圾各类工程 并核实有无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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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建筑工地及现场出入口管理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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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后栏板不密封、未实施冲洗保洁驶出工地等情况 | |||
“黑车”(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和个人)非法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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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擅自占用农田、林地、河塘、滩涂等设置渣土消纳场违法行为 | |||
偷排乱倒建筑垃圾(泥浆)、非法船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 |||
辖区内运输企业及正规化运行情况 | |||
对辖区内综合利用处置建筑垃圾情况开展排。 | |||
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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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受纳建筑渣土违法违规活动。 | |||
摸排对沿河沿江有可能偷排建筑泥浆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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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工作进度表
中队: 上报时间:
整治内容 | 具体进度情况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