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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水利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12-29 09:58 来源:县水利局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4月18日省市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3]7号)、《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安委[2023]4号)、《三门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三建施专委办[202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开展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三门县水利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三门县水利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三门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8日

三门县水利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安全生产、防汛防台工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金华武义“4.17”、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治水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3]7号)、《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安委[2023]4号)、《三门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三建施专委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灾害发生,县水利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事故教训,把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整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立即组织排查水利行业各类风险问题隐患,确保取得实效。通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水利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单位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取得明显突破;推动重点领域的安全举措有效落实取得明显突破;推动行业部门积极解决执法监督宽松软、行刑衔接不到位等问题取得明显突破。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与年度水利“遏重大”攻坚任务、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相结合,重点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等方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水利建设与管理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认识到位,是否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是否到位、隐患排查与整改是否到位、危险源管控是否到位等等。同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专题部署“遏重大”和风险普查工作,是否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激励约束机制,对故意瞒报漏报风险、隐患拒不整改的,是否依法严肃查处。

(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重点排查水利施工企业有无相关资质证书,是否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安全风险100%排查防控和全部建立电子台账;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是否主动接受风险普查业务培训、是否认真组织开展风险普查并高质量如实填报数据、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审核把关、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常普常新”要求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塘整治等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2-1。

(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情况

针对已建水利工程,重点排查水库大坝、山塘、水电站(含农村水电)、堤防(海塘)、水闸、泵站、农村饮水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是否健全;维修检修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规范;防洪调度及汛限水位执行情况、山洪灾害防御情况等。水库安全度汛按照要求开展检查,水库安全度汛专项行动已检查的工程不再重复检查;其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排查内容详见附件2—10。

三、实施步骤

(一)责任主体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之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运行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工程、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专项检查阶段(即日起到6月底)。由局领导带队,组建检查组,分别赴10个乡镇街道开展督查,并全程参与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检查内容如下:

1.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现场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及安全管理情况。

3.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4.被检查单位根据问题清单及时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5. 按照“当日发现、当日录入”的要求,及时录入“浙江省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其中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同步报当地防指后录入“防汛防台在线”平台,并落实清单式闭环管理。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必须在5月31日前、其他风险隐患必须在6月30日前整改到位或落实安全管控施。(“浙江省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问题录入、销号人员可由各地平台管理员在“系统管理—单位权限管理”进行配置)

(三)问题隐患整改阶段(5月31日前)。各被检查单位必须在5月30日前全面完成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质安中心)。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原因,实施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通过专项行动,系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四、有关要求

1.各水利生产、运行、管理单位要对照自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2.检查组要紧盯发现的问题,会同业务科室,给予“精准化”技术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采取彻底整改措施,力促问题及时解决。

3.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不全面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联系人:叶昕滢,电话:1*******8(浙政钉)

龚  挺,电话:1*******6(浙政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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