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根据《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横渡镇制定《关于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2021年《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提高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需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市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任何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征订报刊应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强行征订;严禁将报刊订阅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对乡(镇)、乡(镇)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村级公费报刊订阅方案应报乡镇纪委审核把关,实行超限额部分“谁征订、谁负责”。横渡镇在总结前几年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情况后,根据县级相关规定,制定《意见》。
《意见》的制定有助于规范村集体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种类和额度,严格相关审批流程,减轻农民负担。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一共有三部分内容:一是标准限额,每个行政村根据村户籍人员数和村集体收入进行限制额度;二是审批流程,明确了相关的审批表格和审批流程规范。三是对公费订阅报刊做了纪律要求。
三、如何确保《意见》顺利执行?
答:根据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各村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各项规定。二是完善审批流程,对照《意见》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流程,进一步增强各村公费订阅报刊的规范性。三是全民参与监督,及时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公示,确保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相关事务按照《意见》实施。
解读机关: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倪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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