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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3-116105 文号
成文日期2023-12-20 发布机构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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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3-116105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 发布机构:

    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12-20 14:40 来源:台州市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就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 间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主动在2024年1月5日前完成首次申报备案工作。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区分为两类:单位类主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场地场所类主体(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

三、申报备案渠道

(一)单位类主体全部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备案。单位主体登录https://xfzzgl.zjxf119.com/zzgl或者通过“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重点单位申报”入口,在线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提交申报。

(二)场地场所类主体全部通过线下方式申报备案。场地场所需要先登录https://xfzzgl.zjxf119.com/zzgl下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填写后线下提交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由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新版消防监督执法系统。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归属一个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使用的,由该使用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申报备案。

(二)同一建筑中存在多个单位的,其中所有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都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同时该建筑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该建筑的统一管理机构(比如: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备案。

(三)具有固定场地场所、符合《界定标准》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即场地场所类主体),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

附件:

  1.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x

  2.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x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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