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推动台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11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2〕65号)精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1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赵斌,电话:83382991,邮箱:790803435@qq.com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新时代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11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2〕65号)精神,结合三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台州“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政治嘱托,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共富,为三门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再创新辉煌、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支撑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县建设的标准化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协同和开放程度显著增强,标准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
——全域标准化深度融合发展。标准化理念全面融入发展各领域,标准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更好满足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的全域发展需求。系统推动数字化改革标准化工作,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2个月以内。
——标准化质量水平大幅提升。深入推进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70%以上。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和数字化改革等领域打造一批标准化创新成果,评选县标准创新贡献奖2项以上,争创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1项以上,新增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个以上,争取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个以上。
——标准化开放程度明显增强。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动区域标准化工作,标准国际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化等工作机制灵活有效,对标达标国际先进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显著提升,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和贸易便利化的作用不断增强。牵头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以上。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完善。民营经济标准化活力进一步释放,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争取走在全国前列。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评定专利标准融合发展企业3家以上。标准化教育与服务基本适应发展需要,培育企业标准总师10名以上。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2项以上。大力推进标准实施应用,牵头制定高质量、高效益“浙江标准”1项以上。
到2025年,具有三门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彰显,成为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举措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融合。
1.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布局。将标准研制嵌入科技研发过程,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实施未来产业培育计划,在工业区块链、元宇宙、海洋科技等领域进行超前布局和开展标准化前沿研究。在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光学光电子、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探索以标准化手段助推先导性、颠覆性技术快速迭代升级。在橡胶塑料、纺织服装、高端模具、高端装备、泵与电机、水暖阀门等重点领域,研制一批技术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标准,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保障能力。
2.着力增强技术标准创新动力。建立标准化工作与重大科技项目联动机制,将形成标准作为各类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承担“尖兵”“领雁”等重点研发攻关项目,落实“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组织方式,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围绕重要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核心参数等开展研究,提升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
3.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联盟等创新联合体,及时将先进适用技术融入标准,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二)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深度融入全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按照新智造标准体系,加强“1812”工业互联网、“产业大脑”和未来工厂标准化建设,加快培育未来实验室、未来市场等现代化新型组织,在橡胶塑料、纺织服装等开展新智造试点示范,争创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提升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水平。积极参与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制定。
2.提升先进制造业标准竞争力。强化标准管控和质量提升,研究制定产业标准,“一业一策”整治提升传统产业。鼓励研制实施引领产业优化升级亟需的技术标准,推动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支持数控机床等产业发展,支持以首台套重大装备为基础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协同,推进橡塑、冲锋衣示范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作用。深化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鼓励新产业、新业态运用标准化手段实现规范发展。
3.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优化升级。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科技信息、创意设计、总部经济、智慧物流、现代金融、商务会展等领域标准化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强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数字贸易等新兴服务业领域标准引领,提升现代商贸、医疗康养、休闲旅游、家庭服务等领域标准水平。
(三)加快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标准化进程。
1.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县的标准化体系。探索共同富裕改革创新实践与标准化互动的路径机制,努力在共同富裕之路上创新引领、示范先行,研究形成一批共同富裕标准化成果,形成“扩中”“提低”和收入分配等领域标准化模式。
2.推动整体智治标准化建设。健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推动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数据治理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一网通办”和“一件事”集成等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多跨联动执法监管标准化支撑。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健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工作机制,深化全科网格治理、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五治融合”、“和合善治同心圆”等基层治理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安全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标准化保障。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体系。
3.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娱有所乐、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安有所保等9大重点领域,加强面向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标准供给。
(四)强化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1. 统筹推动全面低碳转型。健全绿色制造、绿色建造、绿色农业、绿色生活等标准体系,加快实施一批节能低碳关键标准。推行零碳、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推广浙江特色绿色认证体系,扩大绿色产品采信应用。建立绿色建造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推广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工厂标准,实施公共机构低碳建设和评价标准,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高效转型发展标准化样板。推动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实施。推进实施生态产品认证评价、减碳成效评价、生态产品总值 GEP 核算等标准。
2.加强生态治理标准化建设。以全生态圈“环保大脑”多跨场景建设为引领,加强山水林田湖湾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化建设。实施分行业分区域污染物排放、风险管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农业污染管控等标准规范。推进构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标准体系,加快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标准化建设,提高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水平。
(五)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标准化建设。
1.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标准化推动全域空间布局优化、要素流动畅通、产业协同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同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行动,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构建现代化农业标准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镇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等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标准化建设。
2.助推山海协作工程升级。坚持陆海统筹、深化山海协作,高标准引领横渡、亭旁、花桥3个山区镇和珠岙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山区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统筹山区乡(镇)与沿海乡(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探索山海协作“产业飞地”、生态产业平台、共享型飞地经济合作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3.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标准化协作平台,共享区域标准化数据、人才、技术资源,共同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数字长三角等领域标准协同。
(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1. 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争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入驻三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牢牢抓住RCEP多边贸易体制、国际商业变革等重大机遇,积极参与标准化国际活动,畅通标准国际化渠道。在新型橡塑等领域争取制定国际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外文版、“浙江标准”外文版。探索推动我县与国外相关城市结成标准化合作县城。
2.加强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围绕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和需求,加强商会和民营经济标准化工作。加大对主要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趋势研究和标准信息跟踪共享,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七)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
1.探索更富活力的标准化运行新机制。完善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加大专利标准融合发展企业培育和评定。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体系化推进区域和领域标准化建设,健全县标准化试点梯度培育体系。以标准化手段促进技术、专利、标准、质量和品牌协调发展,推广黄岩标准融资增信做法,探索开展标准、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综合融资。
2.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发展空间,落实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强化地方标准的公益性和协调配套,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质量和实施有效性。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市场急需的团体标准,支持技术优势企业参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研制。实施企业标准筑基工程,提升企业标准质量,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申请“浙江标准”标识评价。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信用监督制度,鼓励企业以二维码等数据载体形式公示产品执行标准。
3.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引用标准,在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等政策制定中积极应用标准,将标准条款纳入合同示范文本。推进标准化统计监测,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加快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化数字化服务能力,赋能各领域数字化变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标准化议事协调机制,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对县级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绩效评价以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开展实施评估,共同推动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财政、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和规划协同。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加大标准化发展经费保障力度,引导标准化发展多元投入。支持各类组织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将标准化人才纳入各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落实职业能力评价及激励机制,建立标准化工程师培养制度,完善企业标准总师制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将标准化工作成果应用到个人考核和职称评聘中。
(三)加强引导宣传。鼓励组建标准创新团队,打造高级别专家智库,支持开展标准化相关学科研究,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夯实基层标准化基础,建设一批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标准化科普实践基地和技能实训基地。加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宣传推广,广泛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为标准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