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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2023-10-31 10:29 来源:县建设局

各被征收人:

为合理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补偿依法实施,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对三门县县城老东站、老化肥厂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确定事项通告如下:

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天内在本通告所列备选评估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房地产和资产价格评估双资质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并向征收实施单位海游街道办事处提交协商选定书面结果。

协商选定书面结果应获得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并附签字确认名单。逾期未提交书面结果或者未获得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或者所选定评估机构不符合通告资质要求的,视作协商选定不能。

若被征收人在通告期限内协商选定不能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在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以摇号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随机确定的备选评估机构范围为经政府服务采购程序所确定的三家候选评估机构:1.浙江城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3.台州市公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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