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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2331022734514019E/2023-114942 文号三行审〔2023〕8号
成文日期2023-07-20 发布机构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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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2331022734514019E/2023-114942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23-07-20

  • 文号:

    三行审〔2023〕8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10 14:10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浏览次数:


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2023年三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杨骞,联系电话:672200(政府网),浙政钉:13736632200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3720


2023年三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平安考核及营商环境试点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违法违规乱象有效遏制。集中查办一批串通投标、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肃查办一批弄虚作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案件,处理一批从事违法活动市场主体,督促全上下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肃清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不正之风。

)规范统一市场加快形成。全面推广数字化标准应用,加强对招标投标数据的多维度融合应用,不断提升交易便利性、监管有效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目录式管理,逐步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健全。建立健全跨部门定期对接沟通机制,健全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查办、会商的常态化机制,形成监管有力、高效协同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重点任务

(一)开展系列打击检查和规范提升行动

1. 县招标投标领域惊雷打击行动全方位、全波次参与省、市组织的惊雷集中打击行动,全县立案数量不低于3起,重点督导办理2起以上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串通投标案件。全方位协同跨省案件的侦办。(4-11月)

2. 重点建设项目投标异常专项检查行动。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深入开展对围标、陪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重点打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公示公告、信用惩戒等形式,处理一批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及个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4-11月)

3.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行动。排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规范抽取省库专家情况,配合开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清库行动实现“排查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清退一批”。4-12月)

4. 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核查全房建市政领域违法承发包行为和关键岗位人员挂靠情况围绕全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专项排查,着力清理一批资质条件不符的空壳企业,从源头遏制围标、串标行为。(4-11月)

5.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行动开展全公路水运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建设、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建设市场综合检查。重点整治公路水运项目评标专家不认真、不正确履职;借用挂靠资质中标,违反合同规定变更主要人员和违法转分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4-11月)

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整治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领域违法承发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检测业务、从业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市场秩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发展。4-11月)

7.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联合检查行动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全县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5-10月)

8. 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沉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做到应退尽退。(3-10月)

9. 全县区域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2020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推进对招标人应招未招、规避招标、与投标人串通以及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的主动排查,深入开展线索立案转案,继续做好存量线索、在查案件的调查办理工作,严肃处理一批从事违法活动的市场主体和个人。(4-11月)

(二)加强案源线索移送查办

1. 畅通线索发现渠道。在各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违规线索征集公告,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妥善做好保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打击检查中对苗头性、隐蔽性问题线索主动甄别,重点关注被处罚单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情况,推动从个案审查向类案排查延伸,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可靠来源。

2. 健全案源线索移送机制。畅通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与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案源线索移送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打击检查中,若发现问题线索涉及行政违法、依法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问题线索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问题线索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3. 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形势研判、提前介入等规范化、常态化,持续构建部门联动大监管格局。

4.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深挖源头,做好线索接收处置,对行政案件要加强调查固证,规范立案办理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刑事案件要注重深挖彻查,认真依法做好起诉审判等后续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线索必追、有案必查、查实必处,不断提升线索成案率,迅速形成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

)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1. 加快推广数字标准应用。推广全省统一的数字化标准应用,力争2023年底数字证书(CA)互认、数字保函应用贯通率达100%远程异地多点评标应用贯通率达75%,数字招标应用贯通率达50%

2. 强化数据信息融合应用。对接应用全省统一市场主体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全省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主体信息的标准统一和归集使用。加强对省纪委监委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支撑,推广应用省公安厅打击串通投标监测研判分析系统声呐系统),通过数据碰撞、智能筛查和关联分析,准确挖掘串通投标行为的案源线索。

)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

1. 开展全存量制度文件清理。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原则,对全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除经省级有关单位批准外,我县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

2. 加强增量制度规则标准管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修订或废止违反竞争中立原则、限制排斥民营企业、设置区域性交易壁垒等制度规定,对全各地各部门新制定出台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式管理。

3. 推动应用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根据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情况及时应用全省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推动招投标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和电子化。

、工作机制

(一)动员部署。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专项整治部署会议,级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附件1分条线部署整治任务,确保全上下统一认识、行动一致、步调一致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专班推进。建立专班工作体系(附件2。专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府办副主任担任组长,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成员。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小组,按职责协调落实专班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专班原则上每月召开例会,分专题研究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表单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安排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整治任务,原则上要制定重点任务进度表、问题销号进度表、案源线索查办表,实行清单管理。重点任务进度表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执行到位;问题销号进度表要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实行动态销号;案源线索查办表要针对发现的案源线索,建立健全案源发现、问题研判、案件办理全链条查办机制(附件3,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晾晒通报。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联络人,按月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于每月8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报送本领域、本地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须包含重点任务进度表问题销号进度表案源线索查办表,并于125日前上报年度专项整治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按月汇总梳理各地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以通报的形式向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晾晒工作进度

 

附件:12023年三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

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22023年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专班组建方案

3、三门县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办案机制


附件1

 

2023年三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一)

开展系列打击检查和规范提升行动

1

招标投标领域惊雷打击行动(4-11月)

县招标投标领域惊雷打击行动全方位、全波次参与省、市组织的惊雷集中打击行动,全县立案数量不低于3起,重点督导办理2起以上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串通投标案件。全方位协同跨省案件的侦办。

县公安局

2

重点建设项目投标异常专项检查行动(4-11月)

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深入开展对围标、陪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重点打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公示公告、信用惩戒等形式,处理一批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及个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发改

3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行动(4-12月)

排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规范抽取省库专家,配合开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清库行动,实现排查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清退一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4

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4-11月)

重点核查全房建市政领域违法承发包行为和关键岗位人员挂靠情况。围绕全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专项排查,着力清理一批资质条件不符的空壳企业,从源头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县住建局

5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行动(4-11月)

开展全公路水运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建设、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建设市场综合检查。重点整治公路水运项目评标专家不认真、不正确履职;借用挂靠资质中标,违反合同规定变更主要人员和违法转分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局

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行动(4-11月)

重点整治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领域违法承发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检测业务、从业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市场秩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发展。

水利局

7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联合检查行动(5-10月)

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全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发改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8

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3-10月)

清理历史沉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做到应退尽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区域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4-11月)

聚焦2020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推进对招标人应招未招、规避招标、与投标人串通以及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的主动排查,深入开展线索立案转案,继续做好存量线索、在查案件的调查办理工作,严肃处理一批从事违法活动的市场主体和个人。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二)

加强案源线索移送查办

1

畅通线索发现渠道

在各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违规线索征集公告,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妥善做好保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打击检查中对苗头性、隐蔽性问题线索的主动甄别,重点关注被处罚单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情况,推动从个案审查向类案排查延伸,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可靠来源。

各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

2

健全案源线索移送机制

畅通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与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案源线索移送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打击检查中,若发现问题线索涉及行政违法、依法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问题线索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问题线索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各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

3

健全会商研判机制

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形势研判、提前介入等规范化、常态化,持续构建部门联动大监管格局。

各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

4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坚持深挖源头,做好线索接收处置,对行政案件要加强调查固证,规范立案办理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刑事案件要注重深挖彻查,认真依法做好起诉审判等后续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线索必追、有案必查、查实必处,不断提升线索成案率,迅速形成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

法院、检察院、公安发改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综合行政执法

(三)

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1

加快推广数字标准应用

推广全省统一的数字化标准应用,力争2023年底数字证书(CA)互认、数字保函应用贯通率达100%,远程异地多点评标应用贯通率达75%,数字招标应用贯通率达50%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强化数据信息融合应用

对接应用全省统一市场主体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全省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主体信息的标准统一和归集使用。加强对省纪委监委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支撑,推广应用省公安厅打击串通投标监测研判分析系统(声呐系统),通过数据碰撞、智能筛查和关联分析,准确挖掘串通投标行为的案源线索。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公安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

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

1

开展全存量制度文件清理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原则,对全县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除经省级有关单位批准外,我县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

加强增量制度规则标准管理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修订或废止违反竞争中立原则、限制排斥民营企业、设置区域性交易壁垒等制度规定,对全各部门新制定出台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式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3

及时应用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根据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情况及时应用全省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附件2

 

2023年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建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三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专班领导小组

专班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就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部署。

 长:杨性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朱娇蓉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常务

副主任

  员:曹卫利  县委政法委办公会议成员

   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

工作)

        赖大权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罗献林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泽文  县发展改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正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能高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良满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才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

局长

赖智勇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宏财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吴其战  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威严  有资产发展中心副主任

叶光大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

副主任

李仁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二、专班办公室

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方辉兼办公室主任。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专班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八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惊雷打击行动组、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组、建筑领域专项行动组、公路水运领域专项行动组、水利领域专项行动组、联合查案组、数字化提升组。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日常事务,统筹推动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全县省综合性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行动、全县区域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推进招投标领域文件清理、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等工作任务。

 长:方  

 员: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发改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惊雷打击行动组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全县招标投标领域惊雷打击行动。

 长:王正坚

 员: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发改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重点项目领域专项行动组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县重点建设项目投标异常专项检查行动。

 长:李泽文

 员:县发改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建筑领域专项行动组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全县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长:何才全

 员:县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五)公路水运领域专项行动组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行动。

 长:赖智勇

 员:县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六)水利领域专项行动组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行动。

 长:陈宏财

 员:县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七)联合查案组

主要职责:负责案源线索的征集、排查、移送、查处等工作任务。

 长:方  

 员: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八)数字化提升组

主要职责:负责推广全省统一的数字化标准应用、强化数据信息融合应用等工作任务。

 长:李仁教

 员: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公安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运行机制

(一)定期例会机制。定期召开专项工作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会商重点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

(二)跨部门案源线索移送机制成员单位在开展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打击检查中,若发现问题线索涉及行政违法、依法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问题线索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问题线索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跨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的协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可提请召开跨部门会商研判会议,推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形势研判、提前介入等规范化、常态化,持续构建部门联动大监管格局。


附件3

 

三门县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查处办案机制

 

为营造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良好秩序,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加大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借用资质挂靠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联合查处办案的原则

按照“一窗受理、集中研判、统一立案、联合查处”的原则,充分运用综合监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和执法办案机关的职能优势,合力打击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的重大复杂案件,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及时牵头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召开研判会,提前研判,分析案情,确定下步工作方案。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联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联合查处办案参与部门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监督部门为联合查处办案的参与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各行政监督部门是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部门和案情研判会的牵头组织部门,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其他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查办案件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他相关单位为协办部门。各部门至少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办案人员为联合查处办案组成员,并确定一名为联络员。

三、联合查处办案的范围

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工程、房建市政、交通水运、水利、农业等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联合查处办案的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原则上每月定期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疑难问题研究,互相通报重大案情和信息。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办案部门及时向招标投标相关监督部门通报对移送案件(线索)的受理、调查及处理等有关情况。

(二)案件会商机制。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应及时进行专题会商、专案会商,督促、指导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请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会商。

(三)案件移送机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需要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通过行政执法证据共享应用向属地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证据材料。属地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证据材料应及时审查、及时受理,对于受理后经初步调查不予立案的案件(线索),及时反馈并协助属地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四)联合查处机制。对涉嫌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复杂围标、串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组建联合专案组,抽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集中统一办案,对于尚未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办案部门应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或视情况提前介入。

五、联合查处办案的程序

各行政监督部门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和线索,对案情认定复杂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合查处办案相关部门召开分析研判会,决定是否移送办理以及查处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等形成意见。根据研判会的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或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其他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办案。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     2023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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