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和《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与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进一步突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重要作用,健全县乡联动、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
主要目标是,2022年4月底前,全县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部挂牌,65%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5月份开始,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启动运行,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2022年底前,形成指挥高效、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精准灵活赋权乡镇(街道)
按照“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的要求,依法采取赋权方式,以乡镇(街道)名义集中行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县级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通过精确对乡镇(街道)执法赋权,解决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建立“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动执法”新模式。
三、建立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小赋权+派驻”的改革模式,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考虑乡镇(街道)的事项多少、地域远近,以及部门执法力量编制等因素,以专职派驻、兼职派驻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部门派驻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具体见附件),与乡镇(街道)现有执法力量合署办公,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队长由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常务副主任)担任,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指挥、协调等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的中队负责人担任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另设1-3名副队长。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法制办公室和若干中队。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由属地乡镇(街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人事任免。派驻部门未经属地乡镇(街道)同意,不得随意抽调或撤回派驻人员。
四、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障
加强执法人员素质保障,严格把关执法资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实行全员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的培训指导,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行政执法装备、技术等方面投入,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要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建综执〔2017〕111号)相关标准配备办公场所,每个乡镇(街道)提供不少于一辆的执法用车,专职人员应配置统一的执法单兵装备及制式服装。
五、落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待遇
深化部门执法编制“县属乡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模式。专职派驻派驻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人员,其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部门,党(团)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纳入乡镇(街道)管理,实现与乡镇(街道)干部“同管理、同评比、同考核”。落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待遇保障,现阶段经组织部门备案的部门专职派驻人员,按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的标准,落实与乡镇(街道)人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给予相应保障。今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和市有关乡镇(街道)干部经济待遇政策时,应将派驻干部一并考虑,同时防止挂名“派驻干部”变相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六、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指挥协调体系
乡镇(街道)要建立行政执法指挥协调平台,由乡镇(街道)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平台指挥长,与“基层治理四平台”贯通,充分发挥好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中心作用,向上接通县级指挥平台,横向打通其他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向下贯通村社全科网格,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核评价工作闭环。
七、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按照“四有六化”标准,强化执法车辆、装备、场所等保障,统一着装、标志标识,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广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办案业务指引,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现高频执法事项的裁量基准细化率100%,所有高频执法事项的裁量基准上线运行,应用到处罚办案之中。
八、筑牢监管执法链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界定部门和乡镇(街道)监管执法职责,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实施路径以及重点内容,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由末端执法向前端监管延伸,探索审批事项、监管事项与执法事项在同层级形成工作闭环。
严格综合执法法制审核,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制定办案指引。乡镇(街道)要明确法制审核机构,落实相应人员。县级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业务指导,过渡期间要加强法制审核把关。探索建立县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中心,建立全流程法制审核制度,依托省市数字化应用平台,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九、推行“综合查一次”
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编制“综合查一次”检查场景清单,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指挥协调平台,实现整体协同的“综合查一次”,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和执法盲区等难题,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十、推进执法全过程数字化
依托乡镇(街道)智治中心,有效承接“1612”体系在执法领域落地,整合汇聚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事件流转、案件办理、监测预警等信息,做到执法信息线上流转、执法任务线上派单、执法过程线上记录、执法案件线上办理、执法结果线上反馈、执法档案线上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