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公共资源配置 >> 保障性住房 >> 住房保障

关于我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2022-06-17 16:07 来源: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自2022年6月20日开始实行状态化受理申报,报名截止日期根据报名情况及住房保障政策变化另行通知,公租房实物配租的轮候顺序每年一次由三门县公证处对每个年度(1月1日份-12月31日)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通过摇号软件摇出确定配租轮候顺序。请对照《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三政办发〔2020〕13号)、《三门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三住房领〔20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用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登录浙里办(手机端)或浙江政府服务网(电脑端)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二、申请流程(见附件1、附件2)

1、申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保障对象为门县户籍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条件详见附件3。

2、申请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保障对象为三门县常住城镇的非农业户口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条件详见附件4。

三、纸质材料提供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复印件

2、家庭信息网上系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按要求签字按手印

3、家庭经济状况:有工作单位(包括企业职工、个体户)或退休人员按要求填写收入证明并签字盖章,无固定收入或自由职业者填写收入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附件5收入证明和收入承诺书表格自行打印)

注:有正常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的60周岁以下成年人(学生除外)无业人员的收入2021年度三门县最低保障工资标准计算,若因重病、残疾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病历、出院记录或残疾证等证明

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可到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55号窗口打印。(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都要提供)

5、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户证明(低收入家庭提供,申报当年必须已年审视为有效证明)

6、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纳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

7、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8、离异人员必须提交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

9、其他证明

上传至报名系统后的纸质材料证明复印件须提交到三门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存档备查。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以供校核。资料提供不全的,受理单位告知后应补齐相关材料,拒不提供的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三门县城建大厦807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6-83339268

附件:1、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实物配租)

      2、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租赁补贴)

      3、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4、《三门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5、《收入证明和收入承诺书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实物配租).docx

附件2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租赁补贴).docx

附件3三门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docx

附件4三门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doc

附件5收入证明和收入承诺书.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