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制度(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2-02-25 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字号:【


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三电商办〔20211


 

 

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制度(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 号)和《关于印发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1〕2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门县区域内涉及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所有实施主体。商务、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规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与《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等在政府网站相关专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监管日常工作,每次监管具体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第三方监管机构为主要监管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科室(电商科)作为日常监管科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为日常监管责任人

第二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五条 统筹规划,创新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与服务业集聚区、数字生活新服务特色镇和电商专业镇(村)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和发展推进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

第六条 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开拓市场,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建立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平台孤岛、重复建设。

第七条 突出特色,深化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因地而异,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行业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立足本地,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第八条 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供销、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九条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及以奖代补申报过程中,对各项目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相关单位或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申报表,实地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达到,以奖代补项目取消申报资格,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查找原因,责令项目实施相关单位或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不按标准建设的相关单位或企业,要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者,将取消相应资格。

第十条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实施相关单位或企业而进行的有效管理,保障项目运营正常,提高其存活率和使用率。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对相关单位或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网上交易、便民服务、物流配套、品牌培育、质量追溯、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责令项目实施相关单位或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经营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企业,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验收管理。申请项目验收应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说明性材料;项目投资审计报告或有关发票复印件;项目经费的决算表;其他相关材料(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可以选择提供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被验收项目存在未完成主要技术指标;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技术路线等内容的;有其他不通过验收情况中任何一项情况的,以奖代补申报项目取消其奖补资格,政府采购项目不予通过验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模式。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政策,定期检查项目实施相关单位或企业的工作成效,对已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尽快开展项目验收、下拨奖补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督促其加快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况取消其相应资格。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实施相关单位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项目主管单位要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商品等,以防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厉打击项目实施相关单位或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相应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相关单位或企业应保证质量按时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31日                    

 


 


     三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