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11月,王浩省长在省政府渔业安全专题座谈会重要任务落实清单中作出批示,要求专项淘汰整治海上“病老”渔船、全面清零涉氨冷藏渔船等。2022年7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要求淘汰老旧、涉氨冷藏等破坏资源和安全隐患较大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渔船。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专项部署,消除“病老”、“证业不符”和涉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渔船,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渔船本质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三门县2021-2025年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实现到2025年12月底,全县压减海洋渔船功率不低于2947千瓦的目标。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渔船所有人向所在街道提出减船转产申请,签订减船转产承诺书,并上交渔业船舶证书原件。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资料后,通知渔船所有人把待拆解渔船送达符合要求的拆解点拆解。渔船拆解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21〕13号)要求进行。渔船拆解完毕后,县农业农村和局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渔业船舶证书。在完成渔船拆解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减船转产渔民账户。海洋捕捞渔船的补助标准为6000元/千瓦,2023年9月15日前(含)拆解完成的额外奖励2000元/千瓦,2024年9月15日前(含)拆解完成的额外奖励10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含)及以后拆解完成的不予奖励。 海洋捕捞辅助船的补助标准为1500元/千瓦;2023年9月15日前(含)拆解完成的额外奖励500元/千瓦,2024年9月15日前(含)拆解完成的额外奖励2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含)及以后拆解完成的不予奖励。船只拆解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渔船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拆解渔船的废弃物等由船舶所有人及船厂按照拆解和环保要求处理。
四、适用范围
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三门籍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船。
五、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解读人:刘祖钢。联系方式:0576-83335082
三门县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流程